为规范我院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班团组织、系部或学生团体(协会)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等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实行“谁主管,谁审批“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组织者至少提前一周向院(系)提出申请或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组织者先报学院辅导员申请,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学校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并提交相关材料方可出行。若是学生团体活动,先后报学生团体带队教师、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并到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出行。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集体、学院、学生处各一份存档,可在学校网页——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2.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活动行程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
3、提供参加学生名单及指定组织人、联系方式;
4.集体跨市跨省活动一定要参加正规旅游公司组团活动,并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和购买的意外保险清单复印件;
(二)学生自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由组织者携带以上除审批表以外的其他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备案后方可出行。学生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不能影响教育教学安排,原则上不能在教学期间安排,只能在节假日安排出行。
三、加强活动管理,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专项安全教育,对安全救急设备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组织者在活动前中后阶段需向学院汇报活动安全情况,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校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五、应急处置
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要及时与学院,方便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活动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误报。
六、责任追究
1.严禁学生个人不申报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等其它外出活动。如有私自组织者、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对参与者给予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