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学生干部队伍,是系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分,是参与学校管理的一支要力量,是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是学生干部成为一支富有凝聚力、号召力,精明、强干的集合体。广大学生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决定着学生工作的成效。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充分调动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增强广大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竞争意识、敬业意识和危机感,强化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促使广大学生干部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勤奋务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
1、筹备和召开系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分团委和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有关工作。
4、贯彻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
5、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三、实行委员会集中领导制,常委会为学生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常委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常委会的职权是:
1、决定学生会干部的任免A、常委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设立或撤消院系有关部门B、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对学生会工作作方向性决策。
2、审定批准学生会总体工作和各部具体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3、对院系的总体工作、各部门工作具有监督权
4、决定重要工作.
四、各部部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各部组成及成员由该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名,报常委会审批。
五、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纪律制度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各部门必须做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常委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需负责该部门在两个校区之间的协调工作。
3、副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二、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
2、每月召开一次总例会。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3、全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4、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5、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
(3)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查备。各会议应由会议主持人或专人记录。
6、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三、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及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5、办公室的钥匙由秘书处掌握交学生会干部持有,未经秘书处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6、学生会公章由主席掌管与使用。
7、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8、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干部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第三章人事责任制度和任免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干事、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2、部长向主管部门的副主席长负责。
3、执行主席、副主席向主席负责。
二、任免制度
1、行使对各部正副部长的任免权。
2、部长或副部长行使对该部干部任免权。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完善学生会的管理,使学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1、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作一份工作报告。
2、常委会在学期初应制定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方案,并在期末作工作报告。
二、大型活动档案
1、在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总结性记录。
2、上述记录须经秘书处审核方可入档。
第五章财务制度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如果是收据,须在十元以下,否则不给予报销),由办公室监督。
2、报销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副主席和副秘书长验收及主席签名。
3、凡办理现金预支手续的要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4、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要定期结帐,在例会时对帐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主席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帐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帐章、帐本者须对其负责。